沪发协(2011)第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鼓励在技术创新、开发和组织实施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发扬、推广他们在组织实施发明创新成果中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经验,旨在促进发明成果转化,加速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上海发明协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上海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精神,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了“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至今已举办十六届。
现第十七届“上海实施发明创新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其评选实施办法已在“上海发明网”上公布。请各有关推荐部门(单位)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做好第十七届“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的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上海实施发明创新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海实施发明创新成果优秀企业家奖评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
2、对象与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推荐申报“上海实施发明创新成果优秀企业家奖”。
(1)候选人应是上海地区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中实施发明创新成果的决策者;是企业实施发明创新成果转化的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的领导者;是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经营者。
(2)企业实施的发明创新成果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强,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技术转让)。
(3)在近五年内已转化实施的发明创新成果,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现在还在继续批量生产。
(4)实施的发明创新成果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业企业近三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近三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3、推荐资格
候选人由上海市各区、县科委、农委、集团公司、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各科技园区等管理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择优推荐。
二、推荐材料
1、推荐书一式5份(推荐书的格式请到“上海发明网”http://www.sfm.org.cn下载),其中推荐书全文与完整附件材料合订本的书面材料2套(必须加盖公章)。电子版推荐书发送上海发明协会邮箱(E-mail: zhuanli20106@163.com)。
2、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市政府委办以上颁发的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获验收证书和查新检索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等复印件(各2份)。
三、材料的报送时间和送交地点
1、报送时间:推荐材料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20日。电子版推荐书由推荐部门汇总发送到zhuanli20106@163.com邮箱。各推荐部门(单位)请在上述推荐期限内,向上海发明协会送交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送交地点: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楼1205室(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双休日休息)。
联系人:黄淼凤
电 话:24197685、13651692363 传真:64812504 邮编:200235
E-mail: zhuanli20106@163.com
上海发明协会
2011年10月20日
抄报: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奖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