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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邀请函

[来源:上海发明协会] [日期:2009-06-03]

经科技部批准,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定于2009年8月12日至15日,在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全国发明展由中国发明协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为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为协办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组委会,中国发明协会和云南省科技厅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上海市地区由上海发明协会组团。   
本届全国发明展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创新发展、提升能力、加强合作、服务经济”为主题,进一步促进“展示、交流、创新、创业”,同时配合云南省“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节能减排、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生活为重点,展示和交流近年来全国涌现出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欢迎涉及云南省重点发展的烟草及配套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光电子、矿冶及新材料、化工、机械制造、建材、造纸等产业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及专利项目参展。展会将组织有关自主创新论坛活动,并广泛组织省内外各界前来参观、洽谈,重点组织省内企业、学校、科研单位进行对口交流、合作及技术贸易活动,使本届展会办成具有规模、具有特色、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展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项目要求
(一) 参展项目范围既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生物工程与医药、环保和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又要有市场前景好的、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实现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的结合。
(二) 参展项目原则上从近年完成,或已申请、取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成果和产品中推选,重点展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三) 涉及药品、食品、化妆品类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审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其他新产品应提供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 青少年参展项目原则上从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或省市青少年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中推荐(技术发明类)。
(五) 已参加过近年来全国发明展或中国国际发明展的项目,若有较大推广和应用前景的,可以参展。
(六) 本组团单位将对参展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参展项目质量。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将一律不向本次展览会推荐。
二、参展办法和费用
(二) 参加本届展会需填写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项目情况表”、“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附件1、2、3),打印纸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09年6月15日前由本组团单位报送中国发明协会,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办理相关费用的信汇手续,以便开展优秀项目预评审、项目汇编资料编印及各项筹展工作。组委会将按照到款顺序安排展位编号。
(三) 展板要求宽0.9米,高1.2米,展板可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对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四) 展品要求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可配以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五) 展厅设立青少年项目展区,展板和展品要求同上。
(六) 展厅采用3米×3米标准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理。
(七) 参展费用:每个标准展位收费4000元;光地每平方米400元(36平方米起租,在光地上搭建或配置其它设施的费用和相应的管理费由参展者自理)。
(八)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600元。中小学生参展可免交会务费,不享受相关待遇。企业单位会员(按期缴纳会费者)参展减免总展位费的10%(一个展位以上)。
参展展位费请汇入中国发明协会指定账户。
会务费统一汇入云南组委会指定帐户。
三、组织技贸活动
本届展会既是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和交流,也是开展技贸、合作和新产品交易的平台。请各参展单位和个人在展会前做好转让、许可、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参展团需在展览会期间重点推介的项目,请在“项目情况表”上特别注明。
中国发明协会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单位合作,共同搭建专利技术展示和交易转化平台,由中国发明协会负责推荐专利技术项目,以促进发明协会会员专利项目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参展单位和个人希望通过此平台进行项目推介的 (不收费用),请在参展申请表中注明,以便中国发明协会筛选和推荐。
四、评奖工作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设立了 “发明展览会奖”,是经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的社会力量设奖,享有良好声誉。展会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牌奖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向获奖项目颁发奖牌或奖杯和证书。同时,展会还将评选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展团。
为保证质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将实行新修订的“评奖办法”。需申报评奖的,请按照“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目录”(附件4)的要求,认真准备评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两套,其中一套资料连同附件1、2、3报送中国发明协会,另一套资料由参展人员自行携带,在展会上提交评委审阅。请各组团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参展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正确对待评奖。
已参加过往届全国发明展或中国国际发明展并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评奖,若有重大改进的,就改进部分可以申报评奖。
五、日程安排
(一) 8月10日报到、布展。报到后,凭汇款证明或缴费发票复印件领取各种票证和资料。
(二) 8月12日至15日展出,并举行“科学大讲坛”、“发明创业论坛”、“青少年科技创新论坛”、项目推介会、项目成交签约仪式等活动。
(三) 8月15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六、通讯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楼1205室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021)24197888*4225  64812504(兼传真)
E-mail:zmm8100@163.com
银行帐号:上海发明协会
076473-429120359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众支行

附件:
1、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
2、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3、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
4、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目录

                        上海发明协会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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