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专利申请(续二)

[来源:上海发明协会] [日期:2009-09-12]

由于专利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部分相同,对于一种产品,通常采用申请发明保护其结构、组成、方法和应用,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保护其结构的方法,以通过实用新型尽快获得专利权加以保护,并通过发明获得最大范围的保护。并且有时为了尽快获得授权,也会采用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同一结构。

在新专利法中,明确肯定了上述方法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并且进一步规定了具体操作方法,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该条款具体是指:

1、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同一申请人于同一时间,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先取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之后当发明授权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获得发明专利权;

2、这种情况适用于对于同一产品的结构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的。

然而对于一种产品,采用申请发明保护其结构、组成、方法和应用,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保护其结构的,由于其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不尽相同,应当视为不同的发明创造,从而不受该条款的限制,即届时不需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获得发明专利权。

鉴于上述规定,灵活运用新专利法,不仅可以尽早获得专利保护,还可以获得较大范围的专利保护,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专利规划、实现专利战略。(续二)

 

(作者为德正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所长、律师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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