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中专利费用资助的范围是指已经申报中国发明专利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在呼市辖区内有经常住所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呼市辖区内实施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呼市居民。根据规定,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农民以及呼市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对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且在专利有效期内在呼市实施应用的,给予发明专利实施奖,最高奖励发明人1万元;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并且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发明专利项目,最高奖励发明人5万元;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最高奖励发明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