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方找到的选育方法,在自花授粉作物上比杂交种子生产成本可降低5—6倍,可以完全避免杂种优势利用中不育系的风险。而该专利申请所进入的103个国家的耕地面积占世界总耕地面积的86.64%,谷物产量占世界谷物总产量的80%以上。如果申请在这些国家都得到批准,就意味着这项技术在全球绝大多数地域和绝大多数作物上都受到了保护。
然而,按照PCT的规定,专利申请提出30个月内必须交纳申请费,平均每个国家3万元人民币。现在,李晓方还差100多万元。“如果到6月还凑不到这笔钱,就意味着必须永远放弃在相关国家的技术权益。我不甘心,怕将来后悔。”
为了这项专利,李晓方从一个标准的研究人员,变成了半个法律专家。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她发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存在很大缺失,“就好像有高速公路而没有交通法规”,她决定,为了让更多的发明人不再像她一样苦恼,她要提交一份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
李晓方说,现行法律缺少对知识产权后续中介服务的规定,特别是在评估方面。现在,专利申请的代理工作做得还可以,但是专利授权以后的服务就五花八门了。她经常收到一些知识产权推介会的邀请,让交几千块钱去开会。“我没有去开,觉得不会有什么效果。没有法律的规范,他介绍的是什么企业我也不知道,怕货不对板。”
李晓方发现,目前也有一些单位在从事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但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做出来的结果也就没有权威性,别人根本不信,银行也不认,顶多自己用来“吆喝”一下。因此,她建议,《专利法》中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规定如何进行评估、谁来进行监督等,“不能像现在这样乱评,给钱多就评多点,给钱少就评少点,这是绝对不行的。”她认为,评估一定要法制化,通过法律保证其尽量公正、客观、合理,当评估具有了客观性和合理性,才能赢得银行的信任,发明人才可能拿到贷款。或者在未来的创业板上市,筹集资金。
“现在光有了专利授权,受到了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没有后续的服务,专利也还是无法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这也是很多专利束之高阁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李晓方的议案里还提到,《专利法》激励发明人的措施不够明朗。在职务发明中,相对于单位,发明人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会造成单位对发明人的随意性,反倒容易产生知识产权的流失。有的人员会因此调离原来的单位,甚至出国。在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的界定方面,李晓方认为,我们有些观念还相对滞后。对于发明条件和发明的思维,很多发达国家认为发明人更重要,“没有这个人就不可能有这个发明”。但在我们国家,通常的看法是,“没有这个条件,就没有这个发明”。因此,李晓方提出,鼓励发明人积极性的条款要明确写到法律里。
对于修改《专利法》,李晓方的另一个建议是,要完善信息服务平台,使专利查询更加便捷,专利网站的内容更加充实和可读。“这也包括观念上的问题。”李晓方说,中国人更重视查询论文,而不习惯于查询专利。有不少立项,等研究出来才发现,国外早已经申请了专利,“劳民伤财不说,即使研究出产品来,还要给人家付专利费。”
李晓方说,现在国家的科技经费中,没有支持专利申请的专项经费;贷款也是不可能的,“人家银行不知道你这个专利值多少钱,也不允许用知识产权作为抵押。”开完“两会”,她还要继续为筹钱忙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