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上海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精神,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上海发明协会设立了“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本奖项的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技术创新、开发和组织实施发明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发扬推广他们在实施发明成果转化中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经验。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上海注册的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人员)等的主要领导,在组织实施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突出成就者(过去曾被评为“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现已满五年,在此期间又开发实施新的发明成果者),均属评选范围。

二、被推荐人条件
1、“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的候选人,应是企业实施发明成果的决策者,是实施发明成果转化的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的领导者,是遵守国家法规、法律、政策,爱国爱民、明礼诚信、敬业奉献者。
2、实施的发明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具有发明专利。
3、实施的发明成果在近五年内已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且现在还在继续批量生产。
4、实施的发明成果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三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三、推荐
1、“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的候选人由上海市各区科委、县科委、局、集团公司、上海科技企业联合会、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等管理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择优限额推荐(一般不超过2名)。
2、被推荐人需填报、送交下列材料:
(1)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推荐书(一式10份);
(2)推荐书附件材料:专利证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市政府委办以上颁发的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和查新检索报告、用户意见和企业近三年实施发明成果经济效益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各2份)。
3、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与申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将予严处,包括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和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如已评上将撤消荣誉和奖励,通报批评等。

四、评 审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评审程序:
(1)上海发明协会根据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实,确定“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
(2)“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候选人认真进行评审(包括必要的答辩程序),提出“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拟获奖的建议名单;
(3)在“上海发明网”上公布拟获奖人名单,征询公众意见;
(4)上海发明协会执行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届“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获奖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
1、召开颁奖大会,授予“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2、在有关媒体上宣传报导获奖者。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11月起施行。
上海发明协会
2008年11月

抄报: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奖励办公室
 

表彰发明奖项
上海发明创新大赛
上海发明家、优秀发明人
上海实施发明优秀企业家、总工程师
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创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