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上海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精神,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上海发明协会设立了“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本奖项的设立,旨在表彰奖励本市农业科技战线上有创新、发明的科技人员和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经营领导者钻研农业技术、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敢闯新路,为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作贡献。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上海 农业种植、养殖、林业、农田水利、农副产品、安全生产及深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饲料加工、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农业环保和农副产品的创新销售模式等与农业相关领域 均 从事农、副业技术开发、科学试验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以及在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销售模式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农业企业管理工作中组织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的领导者。均属评选范围。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近5年内,在农业或农艺科技的科学试验研究、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了创新成果,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创新,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比传统农艺有明显改进,能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在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创新项目经区(县)科委、农委组织专家评审,其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获得评审专家认定。
3、申报评选农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家者,其经营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生产经营规模近3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利税50万元以上,并起到带动周边农户脱贫致富、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改善、生产发展的示范作用。
4、过去曾被评为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和农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家的,如果获奖已满3年、有新的创新项目已推广应用、其创新点和经济效益突出,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再次推荐参加评选。
三、推 荐
1、“ 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候选人由上海市各区、县科委、农委以及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等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限额择优推荐(每个推荐单位一般不超过 3名)。
2、被推荐人需填报、送交下列材料:
( 1)推荐书一式10份,其中推荐书全文与完整附件材料合订本的书面材料2套(必须加盖公章)。电子版推荐表发送上海发明协会邮箱。
( 2)附件材料:创新项目的技术总结、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检索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龙头企业认定证书、财务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 3)被推荐人的彩色工作照、实施成果产品彩色照各2张。
3、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与申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将予严处,包括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和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如已评上将撤消荣誉和奖励,通报批评等。
四、评 审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评审程序:
( 1)上海发明协会根据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实,确定“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
( 2)“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候选人认真进行评审(包括必要的答辩程序),提出“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拟获奖的建议名单;
( 3)在“上海发明网”上公布拟获奖人名单,征询公众意见;
( 4)上海发明协会执行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届“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获奖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
1、召开颁奖大会,授予“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2、在有关媒体上宣传报导获奖者。
本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上海发明协会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