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表彰发明 >>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创杯”奖 >> “科创杯”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奖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在上海高校学生中弘扬崇尚科学、开拓创新精神,及时发现和培育优秀发明创新成果与人才,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的赞助下,特设本奖项。评奖实施办法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1、凡本市高校在读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发明创造实践中完成的优秀发明与创新科技成果,都属评选范围。
2、已完成的发明与创新科技成果须有以下三个特性:
(1)具有新颖性:成果的主要技术有实质性的发明与自主创新点;
(2)具有先进性:成果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内同类项目的技术水平;
(3)具有实用性:成果具有潜在的市场开发应用前景和实施转化的可能性。

二、推 荐
1、由本市各有关高校的科研处或研究生院、团委对本校学生发明与创新科技成果进行选拔与初审,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向上海发明协会推荐。
2、推荐单位负责按要求整理和汇总推荐材料,报送上海发明协会。
3、上报推荐材料时,凡多人参加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其完成人应按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依次排序,以第一完成人为主要申报人。
4、本奖项分设研究生组(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专科生组(包括本科生、专科生),应按研究生组和本、专科生组分别推荐。

三、评 审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上海发明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必要的答辩程序),分别评选出研究生组和本、专科生组中拟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和获奖者。
3、在“上海发明网”上公布拟获奖项目和获奖者,征询意见。
4、上海发明协会作出获奖决定。

四、奖 励
1、举行表彰颁奖大会,颁发由上海发明协会授予的获奖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2、上海发明协会将获奖项目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推荐,争取成果转化和创业资助。

五、附 则
1、本奖项每年评奖一次。届别名称按学年度记为xxxx年度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技创业杯”奖。
2、本办法由上海发明协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上海发明协会
2008年3月5日
 

表彰发明奖项
上海发明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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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发明优秀企业家、总工程师
上海农业科技创新人、优秀企业家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创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