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明家奖评选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自主科技创新,促进上海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上海发明协会设立了“上海发明家奖”。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发明家奖在上海市各行各业的科技发明者中评选。本届评选范围侧重于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环境保护、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运输等领域中完成重大技术发明,并积极推动发明成果转化实施、符合参评条件的优秀发明人。
二、被推荐人条件
本届上海发明家奖被推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发明创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可贵的创新精神。
2、所做出的技术发明其技术思路新颖,在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或国内首创,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被推荐人拥有二项以上(包括二项)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曾获得过以下奖项中的一项(为主要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奖一等奖。
三、推 荐
1、上海发明家奖被推荐人由上海市有关委、办、局和区、县科委、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市农科院等的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限额推荐(每个推荐单位一般不超过3名)。
2、被推荐人需填报、送交下列材料:
(1)上海发明家奖推荐书;
(2)推荐书附件材料:技术发明成果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检索查新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被推荐人的彩色证件照、工作照、发明成果照。
3、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与申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将予严处,包括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和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如已评上将撤消骗取的荣誉和奖励,通报批评等。
四、评 审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评审程序:
(1)上海发明协会根据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名单,提交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上海发明家奖人选;
(2)上海发明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推荐的上海发明家奖人选认真进行评审(包括必要的答辩程序),提出拟获奖的建议名单;
(3)在“上海发明网”、《上海科技报》上公布拟获奖人名单,征询公众意见;
(4)上海发明协会执行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届上海发明家奖获奖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
1、召开颁奖大会,授予“上海发明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2、在有关媒体上宣传报导获奖者。
本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上海发明协会
2005年12月1日
附件:上海发明家奖推荐书(点击下载)